救總:邊拿政府補助 邊收強迫捐款
最後更新時間:2022/11/17
黨產會於2021年3月下處分,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中華救助總會(救總)之名下部分財產需移轉為國有。
黨產會帶領讀者從史料中,一同探索在威權時期,救總如何不當取得國家資源。
救總,一個由中國國民黨蔣總裁指示成立,並於中央黨部召開籌備會、決定發起人等事項的「民間組織」,其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等均由中國國民黨掌握。曾有國民黨中央認為不適當之人如雷震、齊世英當選監事,救總之理事長谷正綱就將雷、齊二人除名後再向國民黨秘書長報告轉知黨中央之例。
救總於黨政時期負責反共空飄物資宣傳、救濟港澳及大陸災胞、西藏活佛收容、救濟流亡泰北義胞等任務,業務目標是為國民黨穩固在台之政權。而上述各項救濟業務,也多由中國國民黨中央提案並決議處理原則後,再交由救總執行。執行完畢後再向國民黨中央報告成果,故救總之業務經營亦受國民黨實質控制。
手段說明
自 39 年成立起至 107 年止,救總收到政府補助和娛樂場所強制附勸大陸救濟金超過 71 億元 ,而一般民間自由捐款不足 3 億元。 中國國民黨以直接或間接之方式,使救總人事及業務費用由國家負擔,與一般財務獨立自籌經費之組織明顯不同,實質控制救總之財務。
以下說明救總不當取得財產之手段:
政府補助
救總取得之政府補助,無需依一般民間團體申請政府補助流程,國民黨以執政優勢地位,讓救總取得之財產,這違反了政黨本質以及民主法治原則。並且,救總各年度實際取得之政府補助金額,遠高於救總主張政府委託工作所專案核撥的金額。
影劇票附勸
影劇票附勸大陸救濟金,是消費者在購買電影票時,票價已經加計影劇票附勸,是強制徵收固定金額,國家向人民強制收取金錢,卻沒有經立法機關制訂之法律為依據,侵害人民財產權。
救總身為民間團體,卻能以類似國家地位,從民間強制收取類似稅捐的款項,並使全臺各戲院、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無償替救總代辦影劇票附捐收繳業務,就是因為救總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透過黨國一體執政優勢地位,讓救總違反民主法治原則,取得財產。
一人一元捐獻運動
國民黨於中常會中決議,以行政院令號召各級機關及民意代表機關發起一人一元捐獻運動,再將接受捐款及採購輸送分配救濟物資等事務交由其附隨組織救總主辦,使救總取得大筆捐款,是否用在符合該捐獻運動目的之處,無從稽查。
此外,一人一元捐獻運動的捐款原本無息存儲於中央銀行。中央銀行65年間尚未自總統府改隸行政院,卻在無法律依據之情形下,依行政院之指示支付利息,毫無正當理由,同樣有違民主法治原則,也是不當取得的財產。
(游標移動至圖上可看詳細數字)
黨產會於2021年3月23日作成行政處分認定救總部分財產為不當取得財產,命移轉為國有,或自其相關財產追徵價額。救總不服,除對行政處分提出撤銷訴訟外也聲請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於2021年6月24日宣判:停止執行聲請駁回。另另撤銷訴訟進行中。
本案現在狀態:
📌追徵及命移轉金錢部分: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
📌命移轉不動產部分:本會會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囑託登記機關登記為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