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累積方程式
在臺灣,有政黨經歷五十年的威權統治後,累積了鉅額財產,與數量不少的營利企業。
這幾十年間累積的財產,有許多來自於日產的接收或其他不公義的手法,包括:一、政府對黨、黨營事業和附隨組織的補助委辦;二、由政府無償取得的免費土地、或由政府低價讓售(賤買高賣)土地;三、黨營事業壟斷各行業市場。
在這裡,黨產會列舉了上述手段的部分例子,讓大家瞭解過去的執政黨,是用什麼樣不當的手段,藉由威權統治的執政優勢,將國家資源轉為並累積成政黨的財富。
寄列政府預算:有協款,好辦事
1959年,國民黨中央設計考核委員會的委員吳嵩慶,向中國國民黨總裁呈上一份「財務改進分組報告書」。
在這份報告中,記載了當年度中國國民黨的財務收入,第一項為「協款」收入。「協款」是什麼呢?協款就是「寄列在政府各部門之預算」,這項收入竟然占了中國國民黨整體收入的91.47%,而應該支撐政黨的經常收入如黨員黨費,只有總額的2.13%。
國營事業補助
在中國國民黨審查產業黨部民國60年度(1971)預算的會議記錄中,審查意見這樣寫:
1. 台灣區產業黨部暨所屬支區黨部收入預算,全年共列12,120,492元,各項列數擬准予備查。
2. 台灣區產業黨部暨所屬單位所列勞工訓練費收入,全年共計11,092,588元,其中需由各公營事業單位分攤補助者9,876,527元計:①本部4,072,318元,②各支黨部5,804,209元,獲准照列數分轉有關從政主管同志設法撥助。
白話文:國民黨產業黨部全年預計收入12,120,492元,其中9,876,527元(超過8成)要由國營事業補助,請有關從政主管同志設法處理。
特種外匯
1950年代,二戰後台灣曾經有一段外匯管制的時間,但是當時中國國民黨握有「特種外匯」的特權,申請者不用根據政府規定之匯率制度進行交易,也不受限於政府對進口物品之管制,大開方便之門,讓特權者從中層層剝削獲取暴利。
例如蘋果,《自由中國》雜誌曾揭露「蘋果之類的管制物品,⋯⋯必須申請特種外匯。申請特種外匯以購買蘋果者,首先有一個資格的限制,那就是他必須為國民黨員。他初步接洽的對象⋯⋯是國民黨中央黨部的財務委員會⋯⋯核准以後,乃由物資局出面與貿易商訂立合約」、「物資局以每美元台幣60至80元的高價向商人出賣特種外匯,它向台銀付出的,卻仍然是每美元台幣24元7角8分的官價⋯⋯真正得到這個差價的,是中財會而非物資局,是國民黨而非政府」。」
也就是說:做生意的向國民黨中財會換匯,再把商品賣給民眾,民眾購買商品,等於同時被政黨抽了一筆。
一、國庫通黨庫
政黨土地調査報告
先占後租、租後申購
另外一些案例雖然是用買的,但其實在取得土地前早已占用多年先蓋了房子,一直到約莫1970年代起,中國國民黨逐漸自願放棄占用的行為,才開始向政府「租地」,之後再以承租人身分「買地」。當時許多案例在租或買的時候,不見得符合當時規定,但還是順利的承租或買入(如:厚生大樓)。
轉帳撥用
來自公有土地的登記原因中,又有八成(85.8%)是透過「轉帳撥用」取得,也就是國家免費將土地轉帳出去撥給黨用。這些土地有的後來還給政府,有的則變現出售給(包含黨營事業在內的)其他單位。
變現
這些不動產登記在中國國民黨名下後,在1980年代(如:「轉帳撥用」免費取得的土地,獲利8.6億)和2000年左右(如:大孝大樓,獲利7.8億、舊中央黨部大樓,獲利11.39億)有兩波大量變賣變現的高峰。
不動產大富翁養成術
按本會調查統計,中國國民黨曾經手之土地中,有近七成來自公有地,這些原本公有的財產,都是怎麼變黨產的?以下列舉幾種方式:
1. 長期占用/借用之後租用,再入手:
2. 不能賣給別人但可以賣給黨:
3. 用人頭買:
4. 國家徵收私人土地給黨:
省黨部要求使用霧峰土地
按照法規,「公家機關」需要使用「公有土地」時,需由地方政府等地方民意機關同意「撥用」,並報請中央政府同意。
1957年,當時的「省政府疏遷中部規劃委員會土地組暨疏散房屋工程處」上簽省政府主席周志柔,指出國民黨省黨部曾申請「撥用」霧峰一帶土地,但因省黨部非政府機關,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被駁回,所以想改成「借用或免租金租用手續」,省主席周至柔即批示「如擬」,允許照辦。
省黨部欲使用的土地面積有4.2167甲約等於92個籃球場大。
只繳水電就能用市府辦公室
1994年台北市議員周柏雅書面質詢台北市政府,「國民黨公路黨部」(卅五區黨部)何時開始進駐使用市府辦公室?至今收了多少租金?要不要追繳?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回覆「辦公大樓於民國六十五年四月間完工,該黨部約於當年七月間進駐該處辦公,除按月繳納水電費外並未收租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