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臺中市黨部舊址
歷史建築臺中市役所
民眾服務社
最後更新時間:2023/04/27
民國40、50年,地方上民眾有什麼事都會去找「民眾服務社」,可以說是沒有掛牌的國民黨地下區黨部:辦公房舍跟人員都是公家預算、資源,還可以另外申請人民團體的補助,替黨做選民服務和情報搜集的基層組織工作。
民眾服務社和國民黨有什麼樣千絲萬縷的關係,黨產會透過資料告訴你。
民眾服務社與國民黨黨部和中投及其子公司
目前全國各地共有 383 個民眾服務社 (含總社 )。國民黨全國共有 135 處黨部,經與各地民眾服務社設址資料比對,共有 125 個國民黨黨部係與各地民眾服務社位於同一地址 (超過 92%)
此外,設址於國民黨黨部或中投公司其子公司(含欣光華公司、昱華開發、裕臺開發等公司)下建物者合計 252 處,佔總數約 65%。下方為全國各地民眾服務社(含總社) 設址於國民黨或中投及其旗下公司的分布圖。
國民黨黨部為何經常就是民眾服務社辦公處,且往下看看史料怎麼說。
(游標點擊縣市可以看數量)
民眾服務社是怎麼來的
39 年國民黨中常會臨時會議修正通過「中國國民黨改造案」,規定縣級以下組織保持秘密,同時藉由民眾服務工作進行黨的宣傳與組織工作。
相關內容節錄如下:
每一黨員應建立為民服務之觀念,在生活與行動上與民眾打成一片,深入民眾,深入農村,宣傳黨的政綱政策,並將民眾之要求反映于黨內,使黨的政策能代表民眾利益,黨能為民眾利益而奮鬥。藉以鞏固黨在民眾中的組織與領導。
42 年國民黨中常會第 65 次會議通過「區域區黨部基本工作實施要點」,其中第18點規定:「每一鄉鎮以設立一個民眾服務站為原則,由黨加強領導。」,至 46 年 8 月底,民眾服務處共計 393 個,已達到一縣市一處,一鄉鎮一站。
民眾服務社和國民黨的關係:組織
因「中國國民黨改造案」指示,「縣級以下組織保持秘密」,也就是縣級以下國民黨組織不公開運作。國民黨設置各地民眾服務站,作為國民黨組織的掩護,黨部與民眾服務處站相互依存,如以下文件所示:
89 年國民黨臺灣省委員會出版的《中國國民黨臺灣省委員會一甲子年史》指出:
60 年來全國各地民眾服務社儼然成為基層區黨部的化身,凡稱「民眾服務站亦即指地方區黨部」。 民眾服務社與國民黨的關係密不可分,不僅在同一屋簷下辦公,工作人員也互通有無,戲稱二者活像一對 「連體嬰」。
91 年國民黨出版的《中央》綜合月刊:
各地民眾服務社陸續成立後,對內以區黨部行文,對外則以向縣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民眾服務社為招牌 。名稱雖然有兩種,但是工作內容與性質是一致的。
民眾服務社和國民黨的關係: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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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服務社之社員及理監事多為國民黨黨員
至 50 年時,依據臺灣省第4屆委員會臺灣省黨務報告所示,縣市級服務社社員共有 2,102 人,其中黨員 1,968 人;理監事合計 252 人,其中黨員 229 人。亦即,社員當中黨員所佔比例為 93%,理監事當中黨員所佔比例為 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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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服務社主任及工作人員納入國民黨正式編制
50 年 11 月 12 日「中國國民黨第 8 屆中央委員會第 4 次全體會議」黨務工作報告指出:各服務處站人員已納入編制,本同工同酬之原則,比照區黨部黨工同志薪給,統一待遇 。
民眾服務社為國民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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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民眾加入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推行民眾服務工作綱要」:
民眾服務處站是分配黨員服務工作的樞紐並在服務公作中展開組訓,宣傳、民運、社調等活動,更從而吸收其中優秀愛國分子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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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民黨輔選
5年第 8 屆中常會第 317 次會議「中央委員會五組視察臺灣省民眾服務處站工作報告:區黨部對地方自治輔選工作,均是以服務站名義活動。可見國民黨地方輔選工作是以服務站名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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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民黨進行社會調查工作
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五組 45 年出版的 《民眾服務手冊》 :
民眾服務站應為所隸屬的黨部展開社會調查的工作,首先利用服務的機會,收集當地的靜、動態資料,當地機關、學校、團體、宗教等概況的調查統計;當地地方派系、潛在勢力、流氓劣紳、江湖幫會,以及各界各階層領袖人物的背景、力量、才幹等。
民眾服務處的經費:政府補助
56 年 8 月 28 日,台灣省社會處長傅雲於首長會議報告,「中五組為使各項民眾服務工作辦理完善,擬將各級民眾服務社服務幹部約計800名假省訓團調訓一週。經洽省訓團同意分兩期調訓,所需經費15萬元擬請由該團編列預算專案報府核撥」。
主席裁示:照辦。
55年8月1日,臺灣省政府主席黃杰於首長會議報告:「各縣市政府均於所在地撥款建築民眾服務處以利為民眾服務,省府亦有此需要,希秘書處、建設廳、財政廳、民政廳、主計處、社會處會同簽辦,並盼於本年度完成。」
資料來源: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46年9月國民黨臺灣省第3屆委員會提出《臺灣省黨務報告》指出,自:「各級服務處站經費經提省政治綜合小組決定,自 43 年開始分別列入省縣市預算,予以補助,標準如下:省服務處每月 14,000 元,臺北市服務處每月 11,000 元,基隆市服務處每月 8,000 元, 其餘縣市服務處每月 2,000 元,區及縣轄市服務站 500 元,鄉鎮服務站每月 250 元。」
資料來源:國民黨《臺灣省黨務報告》
50年 4 月 26 日,國民黨召開第八屆中常會第294次會議。在該次會議中,中常會聽取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徐柏園報告國民黨黨費收入與支出狀況。
其中,關於民眾服務社之經費,原本列於地方黨部之預算項目下,依據陳誠的建議,改列在省政府社會處預算下。
資料來源: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57 年 9月 30 日,臺灣省政府主計處於委員會議提案,為民眾服務處追加預算兩筆(列為密討論事項)
「說明:一、查本省第 4屆省議員,及第 6屆縣市長輔選經費,共計支出 827萬 9450元,除原在補助支出-民眾服務處經費已列有預算 508萬元以外,尚不敷 319萬 9450元(包括本府已墊撥 2百萬元在內)。二、又本省第 6 屆縣市長選舉揭曉後,高雄市、臺中市、新竹縣,政治環境轉變,原列各該縣市政府負擔之補助費計高雄市 84萬2928元,臺中市 74萬 5270元,新竹縣 69萬 1524元,連同陽明山管理局改制前原負擔之 25萬 4196元,合計 253萬 3918元,需改由本府負擔。三、以上一二兩項經費共計 573萬 3368元,擬一併辦理追加補助支出(各縣市鄉鎮補助-民眾服務處經費)科目,財源由財政廳另行統籌。
辦法:本案追加補助支出經費共計 573萬 3368元,擬照第三項說
明意見辦理。
決議:通過。」
資料來源: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民眾服務社的設址:坐享其成
例子一:臺南縣鹽水鎮
鹽水鎮民眾服務社地上建物原為台南縣鹽水鎮所有。
1967年間鹽水鎮公所將房屋「借」給鹽水鎮民眾服務社使用,期間建築物的維護保養都由鎮公所買單。此時,國民黨的「鹽水黨部」就在此辦公。
1985年5月,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台南縣委員會的主委指示要「產權清楚」,於是聯繫那些在鎮公所和鎮民代表的黨內同志想辦法,原本決定「無償贈與」,沒想到鎮民代表們反彈,表示立場困難。最後終於決定以100萬元,將當時重新興建的房子「廉售」給中國國民黨。
例子二:臺東縣臺東市
這塊面積 4,123 平方公尺的房地,最早是臺東縣農會所有,在民國50年間「借」給民眾服務社臺東支社使用。照理來說,真正在使用的民眾服務社和國民黨應該要付房地的各項稅捐,不過,都是地主臺東縣農會在支付。
一直到 1970 年,臺東縣農會表示要減輕財稅負擔,欲將土地送給國民黨。國民黨卻繼續使用到 1985 年,才去處理登記。登記時原本還協商不繳600萬元的贈與稅,後來才繳納。
2004 年,國民黨為處理黨產,要把土地回贈給農會,卻以「當時有繳稅算我的購地成本,所以要按照當年繳的 600 多萬的稅金,分割等值的土地給我」為理由,保留了一塊 1130 平方公尺的地沒還,這就是現在的國民黨台東縣黨部。
另外,之前沒收到租金卻一直繳費的臺東縣農會,收回土地時又再付了 1339 萬元的贈與稅。
民眾服務社先占用 後來變黨產
民眾服務社占用,最後變成黨產的例子也是不勝枚舉,手法如下:
(1)民眾服務社先占用
(2)再申請購買公有地
(3)土地所有權登記給中國國民黨
例子一:花蓮光復鄉
位在花蓮縣光復鄉的民眾服務社,1950年代左右,輾轉占用公家土地、之後又用公款補助興建辦公廳,後來搬到現在位於中正路的地址後,申請購買這裡的公有地。
原則上應該讓想參與投標的人都有機會買,但這塊地最後是以「讓售」的方式,直接賣給民眾服務社,並被登記為中國國民黨所有。
這筆土地在 2008 年中國國民黨賣給黨營事業光華投資公司,現在仍在黨營事業名下。
例子二:新北市瑞芳區
新北市瑞芳區黨部位在火車站後方,這裡原本是台鐵的土地, 1960年代起「民眾服務社」占用後租用、期間欠繳租金又拒繳滯納金,之後以租用人身份申請購買,卻登記在中國國民黨名下,成為黨產的一部份,並且在2008年賣給光華投資公司。
例子三:苗栗縣南庄鄉
苗栗民眾服務社至少在 1966 年以前就開始占用這塊地,蓋辦公室來用。占用15年後,於 1981 年表示要承租。雖然這裡原本是「機關用地」,而民眾服務社並非「機關」,但苗栗縣政府仍表示可以租。
由於承租即符合購買資格,2年後,民眾服務社申請購買土地。土地取得後,登記在中國國民黨名下。
2008 年,國民黨將這裡賣給黨營事業光華投資公司後,租來繼續使用。
黨產會於2019年5月14日作出處分,針對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臺北巿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102號大樓(大孝大樓)及其坐落土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7億8,275萬8,715元。
1. 國民黨以「民眾服務社」當人頭,去標新隆國宅的大孝大樓
2. 當時還有其他政府單位想申購,卻限定綁標給民眾服務社,以接近最低標(底價4億多,只加200萬就標到)買下整棟國宅
3. 國民黨取得大孝大樓之後回租給政府(教育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收租金
4. 之後以13億賣給黨營事業光華投資公司、再轉賣14.5億給第三方,現在大孝大樓已拆除,該地現址正在蓋新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