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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個公文,工廠先賣掉也沒關係


大家有去過新北市中和「烘爐地」拜過土地公嗎?在烘爐地附近的一處由廢棄保齡球館改建的廣大停車場,許多人在這裡停車、進出,並不知道這片土地在日本時代其實是生產雷管的軍火工廠,原名為「台灣窒素工業株式會社」。


國民政府遷台後,將這座工廠收入省營事業臺灣工礦公司旗下。省政府開始進行耕者有其田及其他事業移轉民營時,還因為這座工廠「所製雷管因屬爆炸物,同受管制,且係供全省煤礦之需,有獨佔性,容易操縱,為便於管制,#應予保留」而不進行分售。 但時隔一年,在1956年4月的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齊魯公司」的股東大會上,竟然有高層官員提到「南勢角工廠原屬公營事業,用人過多成本偏高,歸屬齊魯後 工作人員希能儘量縮減⋯⋯」,怎麼原本說不分售,一轉眼又「歸屬齊魯」成為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了?


同年5月,在省政府發給省議會的文件中,竟有用手寫的註記──「南勢角工廠已讓售中央黨部並接收一千五百餘千元」,不知道在什麼時候,這座工廠原來已經讓售給中國國民黨。 到了6月召開省議會會議時,議員吳三連質疑,這座南勢角工廠沒有經過審議就賣掉,「這是什麼意思?」 被質詢的官員回答「自從審查會提出來這個問題以後,#已經補一個公事(編按:「公事」即公文之意)到省政府辦這個手續,大概省府最近可以提出來⋯⋯」。 原來,即便有議員質疑,補一個公文,工廠先賣掉也沒關係;原來,補一個公文,就可以把「有獨佔性,容易操縱」的雷管工廠直接讓售給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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