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當時,全台灣只要有人叫瓦斯,黨就賺錢。
1958年台灣開始由中油銷售液化氣(桶裝瓦斯),後改由國民黨中央設立公司負責全台瓦斯總經銷。1968年政府開始推廣全島供應天然氣(天然瓦斯),同一年國民黨中央財委會要求台灣省政府在高雄港區撥土地,用來建立液化氣(桶裝瓦斯)進口專用碼頭。
根據史料,省政府原本認為已經在推廣天然氣了,業務可能重複,不過輔導會主委徐柏園表示,天然氣的供應尚不普及,還是可以撥用,於是當時的省主席黃杰就同意了國民黨的要求。(https://www.cipas.gov.tw/stories/87)
那這個瓦斯生意做得如何?還不錯,畢竟瓦斯是民生必需品,卻由黨營事業「瑞華」公司壟斷抽佣。
1970年桶裝瓦斯中油每公斤賣8.5元,瑞華公司就抽1元(來源出自立院公報)。什麼意思?當年桶裝液化瓦斯用戶達320萬戶,每年45萬公噸的桶裝瓦斯,45萬公噸=4億5千萬公斤,每年就是佣金4億五千萬。
壟斷民生必需品經銷權的得利,後來又加入了其他單位一起賺佣金,加上瑞華賣完瓦斯就解散了,導致最後的實際數額清算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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