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佔用縣有地12年之後才租5年,之後又繼續佔用12年。申購機關用地需要有租用事實,但他們沒有續租,澎湖縣政府問省政府是否可行,整政府說之前占用時間的時間起算有符合規定(?),就買到地了。
屬性:租後申購、先占後租
簡介:
國民黨澎湖縣黨部設址於澎湖縣馬公市信義路4號,過一條馬路就是澎湖縣政府。
此處原為澎湖縣有地,1959年國民黨占用土地興建宿舍,到1971年才跟澎湖縣政府訂定借用契約,可是從1976年起沒有再續約。至1988年國民黨申請讓售土地,澎湖縣政府認為直接出售有疑慮,於是將案件報到台灣省政府。而台灣省政府回覆,因房屋占用起始時間符合當時相關規定,故可以直接由國民黨以讓售方式取得土地。因此,國民黨買得369平方公尺的澎湖縣有土地。
除上述提及的宿舍以外,1971年時國民黨又在鄰接澎湖縣有土地蓋了一棟二層樓辦公廳,直到2013年再以承租人身分申請購買縣有地,此時又買入567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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