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於12月3日舉辦「轉型正義與它們的產地──大法官釋字793號解釋與不當黨產的追討工程」學術研討會。研討會上有多位來自全臺各大學法律學系的專家學者,不僅針對釋字793及黨產條例的內容進行各面向的分析與討論,更爬梳了黨產處理問題與轉型正義的脈絡,給予釋憲後追討黨產的工程更清晰之面貌!
研討會當天也邀請到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陳忠五 進行專題演講。陳忠五以〈財產轉型正義與不當黨產處理原則〉為題,首先肯定793號解釋,讓耽擱多時的轉型正義工程在法治基礎上向前邁進一步;有了793的解釋與討論,讓我們可以對黨產條例有更精確與具體的了解,有助於我們回應黨產條例在立法論或解釋論上的諸多問題。
陳忠五提到,追討不當黨產工作是轉型正義的一環,雖然大法官在解釋文中不斷提到「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的立法目的,但 #追討黨產真正的目標與核心都應該是轉型正義。
而轉型正義就是要去 #破壞威權時期遺留至今的一種看似安定的歷史秩序,目的就是要去破壞在當時可以用司法維護的狀態。追討不當黨產是轉型正義的其中一個行動,而這個行動必須要以新的規範模式、新的法律來統一且概括地處理威權統治時期不當取得的財產之追討。
陳忠五認為,黨產條例建構了以「利益取除」、「財產回復」為核心的一項制度,以「對物不對人」、「針對財產不針對組織」為主軸的不當黨產追討制度,#形塑了具有臺灣特色的財產轉型正義。
演講最後,陳忠五提醒,在消除黨產條例違憲的疑慮後,我們應該回歸法治,正確的去理解黨產條例立法政策,經由正當法律程序,以嚴謹的法律概念及規範體系,妥適解釋適用黨產條例相關規定,#避免訴諸情緒性的政治語言(如追殺、清算、鬥爭、叛徒等),或#浮濫使用法律概念(如沒收、沒入、法人消滅後的財產清算)。才能回到轉型正義的脈絡下,進行不當黨產的追討,實現轉型正義的想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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