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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役所

台灣台中市西區民權路97號

台中市役所的前身為台中廳公共埤圳聯合會事務所,創立於 1911 年,是台中市早期的鋼筋混凝土建築物。1920 年台灣實施市制,建築物改為市役所使用。建築物採用古典元素設計,圓頂由高聳的柱式支撐,採用L字型格局,這也是因擴建計畫未果而留下的不對稱特色。


1920年代的臺中市役所
1920年代的臺中市役所。圖片來源:棚邊書店 - http://taipics.com/taichung_govblds.php, CC BY-SA 3.0,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33755747

戰後,這座建築物曾被多個機關使用。1946 年,台灣省日產處理委員會在市役所設立台中辦事處,二二八事件發生後,空間也被作為「台中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1950 年,國民黨開始使用市役所作為台中市黨部和民眾服務社的辦公廳舍。直到 1985年,台中市政府要求國民黨搬離市役所,以「搬遷補償費」的名義補助國民黨的民眾服務社 3500 萬元,讓其購入今天的台中市黨部(位於台中市西屯區大隆路 40 號)所在的西屯五期重劃區內的市有機關用地。2009 年,民眾服務社再次將不動產轉賣給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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