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建號建物(現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案」調査報告
國民黨臺中市黨部舊址
歷史建築臺中市役所
國民黨臺中市黨部現址
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及5511 建號建物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23
黨產會在2023年2月發布調查報告,指出過去國民黨臺中市黨部及臺中市⺠眾服務社過去占用臺中市役所,搬離之後,又領取3,500萬搬遷補助費。
黨產會帶領讀者一同探索在威權時期,國民黨與臺中市民眾服務社如何使用國家資源。
國史館,數位典藏號:045-070303-1420
國史館,數位典藏號:045-070303-1420
中國國民黨於戰後接收使用臺中市役所,民國36年嘗試以「轉帳撥用」方式取得產權,然省政府以臺中市役所為市有公產並非日產為由拒絕,故臺中市役所坐落土地及建物之所有權自戰後屬於臺中市政府所有。
⺠國37年,臺中市參議會決議將臺中市役所借予國⺠黨臺中市黨部使用,後來在⺠國39年至75年間,都未再有中國國⺠黨臺中市黨部搬離臺中市役所之記載。
可見中國國⺠黨臺中市黨部⻑期無償使用臺中市役所建物達36年,明顯違反公產管理相關法令之規定,實為占用。
37年4月6日
《臺中市參議會第一屆第十次大會紀錄》
⺠國72年10月,臺中市政府以「加強推展為⺠服務」為由,以「無償」方式,將數筆市有土地、建物提供予「臺中市⺠眾服務社」使用,其中包含⺠權路97號,臺中市役所。
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長期占用臺中市役所
臺中市民眾服務社無償使用臺中市役所
臺中市民眾服務社搬離臺中市役所 搬遷補助費3,500萬元
「臺中市民眾服務社」,前為「臺中市民眾服務處」、「臺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成立於民國42年。過去曾使用臺中市中山堂等公產作為辦公廳舍。也曾在臺中市役所和中國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合署辦公。
且該社歷任理事長及主任,多由國民黨臺中市黨部主任委員、書記兼任。
73年4月16日,臺中市民眾服務社召開第一次「辦公廳舍搬遷小組委員會議」(開會通知單所用稿紙是以「中國國民黨臺灣省臺中市委員會開會通知單」塗改而成),會議主持人為理事長傅忠雄,出席人員包含臺中市市長林柏榕、臺中市議長林仁德,以及臺中市政府各局處官員。開會地點為臺中市⺠眾服務社禮堂(即臺中市役所)。
民國50年03月臺灣省黨務報告,
臺灣省第四屆委員會編印
臺灣省黨部文件系列政治檔案省139/003.011
73年4月 臺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辦公廳舍搬遷小組委員會議
臺中市黨部主委傅忠雄
關於本社搬遷重建,本會多次與市長、議長、主秘等初步交換意見,認為市政府可以依法定程序內,先行處理現有地段所得經費在重劃區新購土地重建辦公廳舍。
臺中市長林柏榕
服務支社陳舊破爛,十分危險……站在黨員的立場,希望服務支社有個適當的活動場所。……目前正當編列七十四年度經費預算,是否會議獲得結論後將預算列於內,大約八月份就可進行搬遷。
臺中市議長林仁德
與林市長持相同意見。
73年7月3日,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向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提交「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辦公廳舍遷建工作報告」。報告內容摘錄如下:
「該支社辦公廳舍系建造於日據時代,產權屬臺中市政府所有。由於使用年限過久,已相當陳舊經宋主委在省委員會工作會報中提示遷建,經數次與市長、議長等從政同志研商,認為市政府可以法定程序來處理本支社現址土地,旋於七十三年四月中旬成立搬遷小組」
決定「(一)市政府在七十四年度經費預算編列本支社辦公廳舍土地出售及搬遷補助費三千五百萬元(包含處分後面宿舍現住戶六戶)」
且「市政府編列預算部分,經積極協調,獲市議會在自然和諧的氣氛下順利通過,並經省府核准。輿論界亦在事先規劃協調下,順利支持而未有所披露。」
臺灣省黨部文件系列政治檔案省117/002.001
搬遷補助費3,500萬元 存入銀行生利息
臺中市政府於七十四年度預算公產納賦之補助費用項下編列3,500萬元,補助臺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用於房屋搬遷。
臺中市政府於74年6月18日以支票給付上述3,500萬元搬遷補助費,支票存入臺中市民眾服務社臺灣銀行活存帳戶。
查得臺灣銀行有一於74年開立,戶名為「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統一編號卻使用中國國民黨臺灣省臺中市委員會之統一編號(52000804)之帳戶
並且,因臺中市政府預計7月中旬才可交付土地,款項暫無需運用,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承辦人建議:「為增加利息收入,是否擬以博愛基金會名義(以免被扣繳所得稅)分別款數額定存於國庫(土銀)或金融(合作社)等機構」。理事長傅忠雄批示:「請合乎各種規定及手續,以免後遺症」,並決定「台灣銀行存1,500萬元(一個月)、第五信用合作社1,000萬元(半年)、第十一信用合作社1,000萬元(一年)。」
博愛基金會成立於民國71年,第一屆董事長為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主委傅忠雄。
該基金會109年6月30日第15屆第2次董事會議紀錄所載,該基金會董事長歷任皆由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主任委員兼任,業務歷來均由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第二組同仁義務兼辦。
臺灣省黨部文件系列政治檔案省139/003.011
以3,500萬元搬遷補助費 購買土地
74年4月26日,經臺中市地重劃協調委員會74年第六次會議決議,將原先要提供給臺中市稅捐稽徵處之臺中市第五期重劃區大益段二地號機關用地,以每平方公尺7,600元讓售予臺中市民眾服務社 。
臺灣省黨部文件系列政治檔案省112/001.018
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於74年12月26日向該黨臺灣省黨部報告購得辦公廳舍遷建用地乙事:「二、本會辦公廳舍土地,市府已列入七十五年度處理出售,並發給搬遷補助費計3,500萬元整……三、經依照程序向市政府標購第五期重劃區機關用地,西區大益段二號土地,面積計1,984平方公尺,總價新臺幣1,507萬8,400元正。」
以3,500萬元搬遷補助費餘款 興建辦公廳舍
75年7月21日,臺中市黨部將「辦公大樓工程費」3,500萬元扣除已開支部分(即購地款1,507萬8,400元及土地規費(含印花)1萬5,476元)後之餘款1,990萬6,124元,以第五信用合作社、第十一信用合作社支票交予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
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於75年7月9日取得臺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所出具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之使用同意書,於該土地興建地下一層、地上三層之RC建築,起造人登記為「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會法定代理人關中」。
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於76年11月26日向中央黨部報告臺中市黨部遷建辦公廳舍,收支如下:
(一)收台中市政府補償該會辦公廳搬遷費3,500萬元,及定期存款利息收入805,000元,共收入35,805,000元。
(二)支付購地款15,078,400元,土木、水電、空調工程及設計監造費計16,789,000元,現住戶共六戶搬遷補償費計3,750,000元,變更工程設計費計402,045元
可見前述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上繳臺灣省黨部之搬遷補助費餘款,被當作興建辦公廳舍及水電空調之工程費。
臺灣省黨部文件系列政治檔案省131/000.038
臺灣省黨部文件系列政治檔案省148/000.010
3,500萬元搬遷補助費用流向
民國74年
民國74年8月
民國76年
民國75年7月
土地、建物登記至中國國民黨名下之過程
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476地號土地於98年2月11日以買賣為由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社團法人中國國⺠黨」,買賣價款登記為1億3,094萬4,000元。然本會未見此鉅額資金進出之軌跡(臺中市⺠眾服務社表示該交易因年代久遠無從查考),考量臺中市⺠眾服務社其每年資金運用額度,衡酌常情,臺中市⺠眾服務社於97年有無自中國國⺠黨處收受1億3,094萬4,000元之買賣價金,不無疑問。
5511建號建物(現中國國⺠黨臺中市黨部)於77年竣工,至97年始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登記所有權人為「社團法人中國國⺠黨」。
黨產會在 202 3年 6 月 6 日做出處分,認定臺中市⻄屯區大墩段 476 地號土地及5511 建號建物(現中國國⺠黨臺中市黨部)為中國國民黨之不當取得財產,中國國民黨應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移轉上述土地及建物給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政府於 2023 年 8 月 30 日將臺中市⻄屯區大墩段 476 地號土地及5511 建號建物登記收歸市有。